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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在涪陵夫妻俩离婚了,父亲送给儿子的房子到底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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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10: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来自重庆

人们常说谈恋爱是两个人的事

而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

在家庭里面

难免会涉及到柴米油盐酱醋茶

在这些日益琐碎的生活中

夫妻矛盾就油然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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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涪陵

你家有遇到不可调节的矛盾吗?

会主动寻找律师的帮助吗?

今天就由我们涪风律师团带你

了解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问题~~


案情简介

 老公A与妻子B为夫妻,2017年老公A接受其父亲C赠与住房一套,赠与书中写明:“C自愿意将涪陵某小区2号房赠给A”。A以自已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现双方要求离婚。起诉至人民法院,在庭审中B对A提供的赠予书不予认可,赠与人C并未出庭,那么该赠与财产应归谁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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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对于该赠与财产的归属有以下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对该项房产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意见对该项房产应认定为A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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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更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在C未出庭作证的情况下,该赠与财产属于A与B夫妻共同所有。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之规定并结合该法第17条“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财产,一般应当认为受赠财产是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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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如果A认为该赠与财产属于其个人的,该举证责任应当由A承担,即除了提供赠与书外,还应当由A申请赠与人到庭作证(如果C不能到庭,无论是客观原因或主观原因,其后果由A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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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按照《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第3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和《婚姻法解释(一)》第18条“婚姻法第19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对于“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应当由A负举证责任才符合婚姻法该条的意旨,应由A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后

法律的风险无处不在,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有不明白的地方,你可以联系涪风律师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不妨先添加涪风律师团黄健律师微信(wxid_eb6a1sj0gk8o52)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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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11:04: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成都| 来自四川
感谢律师团队无偿提供的普法案例分析,这对生活中常出现的法律纠纷的认识很有帮助,也可以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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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16: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这种没有儿媳妇的名字,应该只算男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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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16: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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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16: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烟哥巴 发表于 2020-8-18 11:04
感谢律师团队无偿提供的普法案例分析,这对生活中常出现的法律纠纷的认识很有帮助,也可以提高市民的法律意 ...

很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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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17:4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看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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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18:16: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 来自四川
财产分割有时候也不是没有人味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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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20:02: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一语呢喃 发表于 2020-8-18 10:54
律师还是很可靠,帮助别人了

有事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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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20:0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烟哥巴 发表于 2020-8-18 11:04
感谢律师团队无偿提供的普法案例分析,这对生活中常出现的法律纠纷的认识很有帮助,也可以提高市民的法律意 ...

对头,让大家普及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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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20:0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涪陵饭冰冰 发表于 2020-8-18 18:48
律师的见解还是比较有依据

对头,律师说的话还是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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