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6.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7.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9.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商家详细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知道商家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
10.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