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重庆市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就涪陵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面向轮候库合格人员摇号配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摇号配租对象 2018年5月16日-2018年6月15日期间,已申请公租房但未能成功配租后转入到轮候库的待配租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纳入公租房摇号配租,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摇号配租房源 房源名称 | 户型及套数 | | | | | | 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 (大华公寓、杨树新村、巨柳新村、江东新村、两江名品、南滨公寓、华墨公寓、兴涪公寓、董家湾杨家坡、人民西路88号、静怡苑) | | | | | | 备注:公租房配租户型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1人只能 配租单间配套,2人可以配租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3人及以上可以 配租两室一厅(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户型 配租),4人以上的可以配租三室一厅。 三、配租方式 本次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待配租对象仅按照所申请的户型,采用公开摇号方式随机配租房源地点,与申请顺序、摇号配租顺序和能否配租成功无关。公租房摇号配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特别提示 (一)我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租房、廉租房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摇号配租等相关工作,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中介服务。凡是以任何名义,向公租房、廉租房申请人及市民朋友承诺可办理公租房、廉租房“代办申请”、“包配租”、“换房”、“购买”等事宜,并索取当事人钱物等行为均涉嫌诈骗,切勿相信。若遇类似情况,请申请人和市民朋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致电咨询电话查证。 (二)申请公租房人员须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员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的,经查证属实,住房保障机构不予受理或取消公租房摇号配租资格。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已经进入轮候库但未配租的或已经配租但未获得公租房的,取消其资格;对已获得公租房的,责令其退出住房并按市场租金指导价补交以前的租金差额。有上述情形的人员在3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咨询举报电话:72224026 72224258 附件: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面向轮候库合格人员摇号配租名单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0月19日
注:因字数限制无法显示附件,详见网站:http://www.fl.gov.cn/zwxx_206/gsgg/202110/t20211022_9878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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