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组织了食品安全抽检行动
本次抽检涉及
26类食品1926批次样品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98批次
不合格样品28批次
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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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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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全味集食品店加工自制的肉松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北碚区张发火锅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新正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垫江县蛮大力火锅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丰都县杜二哥粮油店销售的、标称丰都县长源酿造厂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裕福投资有限公司15号门面王在国加工自制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太白大道8号(红星国际广场3栋-1层13号)张波销售的、标称宜昌三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味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合川中心店销售的、标称深圳捷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滕州捷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什锦五谷燕麦片(其他方便食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何登林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蓝豪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汉川世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青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重庆市梁平区浩然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汉川世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青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重庆龙聚藓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馋嘴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辣粉(方便粉丝),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重庆两江新区嗨兔生鲜经营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国平食品超市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南岸区蓉升佳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绵阳市九天食品有限公司监制的、四川靠山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蕨根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重庆市彭水县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商贸园店销售的、标称湖北二阳食品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生产的花椒锅巴(爆辣味)(含油型膨化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綦江区凤燕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百春园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市武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党参蜂蜜,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武汉市武食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重庆市江北区全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武汉市武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武汉市武食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创新副食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重庆天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肉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深圳市兴佳亿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分公司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浙润发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武隆区芙蓉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调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龙湖时代天街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重庆南天门杨梅加工股份合作社生产的杨梅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渝北区乐缘特惠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奉节县拾荟百货超市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咀嚼屋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江苏亿莱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分装),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苏亿莱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重庆市江津区翠恒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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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时刻守护舌尖安全
重庆市场监管一直在行动
市民朋友们
如您在餐饮消费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
进行投诉举报哦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